各会员企业:
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中进一步强调要“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2008年5月,商务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被授予全国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之一。为了贯彻落实 “原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将在业内全面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并拟于2008年10月公布2008年度参与中国畜产品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名单。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特邀请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共同开展工作。现将2008年度企业参评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详细内容请阅附件):
一、 工作目的
行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自律性服务组织,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已经成为行业协会履行自身职责的客观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提出:一是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可以参考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二是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行业监管职能时,可以利用行业信用评价这项工作,让协会充分发挥行业信用自律的功能,协助政府部门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加强对行业的监督管理;三是可以为信用较好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商贸机会;四是对评价企业进行社会公示。
二、方针原则
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协会要把握一个方针三项原则。
一个方针:以提升中国畜产品流通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促进高等级信用企业获得更多商机,推动行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为方针。
三项原则:一是立足于服务会员;二是企业自愿参加;三是公开透明,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透明和完整。同时,以信用评价工作为契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行业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及合理使用。
三、申请企业条件
(一)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会员企业;
(二)获得畜产品流通产品经营资格满3个会计年度的企业;
(三)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四)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四、实施方式
由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组织实施,同时邀请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畜产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五、评价体系内容
中国畜产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指标、竞争力指标、财务状况指标、信用记录指标、项目执行情况指标;
评价标准:根据我国畜产品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制度,借鉴其他行业协会试点工作经验,遵循简单性、可比性和公开传播性的原则,由协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设计信用风险分析和评价标准,对受评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实际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相关指标设计中以客观性统计数据为主,尽量减少可能有自由裁量权的指标,对必须依据自由裁量评定分数的,由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集体会商确定。
信用等级:畜产品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五级,即AAA级、AA级、A级、B级、C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六、时间安排
本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分批次进行,首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在2008年7月至10月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企业报名和提交材料时间:2008年7月1日至7月20日(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在截止期限前提交材料,请与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联系)
评价工作时间:2008年7月1日起
结果发布时间:2008年10月份在网上发布,为企业授牌
七、评价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协会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第三方评价、协会评价工作委员会批准、社会公示和公布宣传”的程序进行。评价结果在商务部和国资委登记备案。在此期间,如果接到对受评企业投诉,并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做出调整。有关工作接受各方面监督。
八、申报材料:
中国畜产品流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1、企业填写《中国畜产品流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报名表》(附件1),传真至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010-66021003),开通网上申报数据帐户。
2、登录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网(http://www.cabma.com.cn),点击“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栏目,登录“中国畜产品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数据在线申报系统 ”,完成网上数据申报。在线打印申报书后,将申报书纸质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企业也可提供其他有助于展示自身信用状况的材料。
九、工作纪律
公平、公正和服务是协会的工作宗旨和基本要求,中国畜产品协会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及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做到按章办事、严守程序、讲究效率。同时,加强保密工作,对申报企业的有关信息要做到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评价工作中不应披露的信息,所有申报资料要按照规定及时封存、保管和上报。
十、评价结果应用
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将在以下方面得到应用和推广:
1、在商务部和国资委的领导下,将评价结果推荐给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并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优惠政策和支持;
2、向中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免费推介;
3、在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网上发布评价结果,为企业提供全球商机;
4、将评价结果纳入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中,供各部委,各地方商务主管机关使用;
5、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网站上发布评价结果;
十一、评价费用
评价费用将严格按照全国整规办《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以任何名义收取评价赞助费。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费用为人民币5,000元/企业。
费用汇至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
开户名称: 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民航大厦支行
银行帐号: 021 001 040 002 886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浩 010-66021003、魏广强 010-66095360
电子邮箱:66021003@163.com
传真:010-66021003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邮政编码:100801
附件(下载):
1、中国畜产品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报名表
2、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书
3、“数据在线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4、企业提交证明及相关材料目录
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
二00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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